法律规定婚姻自由,这个“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如果有夫妻闹离婚,尤其是老年夫妻闹离婚,周围人难免“劝和不劝离”。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老人离婚案件。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李霓:在双方婚姻持续过程中,妻子孙某某因遭受交通事故,腿部落下了残疾,现在已经没有经济收入。而王某某是一名退休的老师,退休工资约有7000元,在两人生活当中就逐渐产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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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份,59岁王某某与44岁的孙某某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二婚,婚后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子女。从2001年开始,两人因性格和经济问题,经常发生矛盾。王某某从2002年开始到2019年,5次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此后,两人多次分分合合。2021年年底,王某某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中发现,双方的感情在互相怨恨中已消磨殆尽。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李霓:发现两位老人双方矛盾确实比较大,摈弃“劝和不劝分”的思想,在调解离婚的基础上,王某某给与孙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她的生活。
《民法典》中的离婚救济制度也要求婚变中保护弱者权益。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王某某分21期支付孙某某12.5万元。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李霓:类似离婚的案件中,一方面要保护老年人婚姻的自由,一方面要保护婚姻中弱者的权利。孙某某在与王某某结婚时,女方孙某某尚处于中年,而男方王某某已经年近花甲。在多年婚姻生活中,孙某某确实对王某某照顾颇多,在保障双方权益基础上,作出了上述调解。
来源: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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