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中擅自变动承重结构,唐山有人被罚7.5万!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对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原设计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日发布的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当 事 人:张**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
身份证号码:1302231990*******
经查明, 你在唐山市路北区祥荣里**号装修过程中,存在擅自变动房屋原设计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约为2023年5月2日,违法行为发生地位于唐山市路北区**。
上述事实,以证人证言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等的规定。
2023年11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3)第(12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3)第(12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放弃了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十二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罚款柒万伍仟(75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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