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 (记者易宗平)到2025年底,我省各地规模以上企业将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广泛设立商(协)会调解组织,市(县)级普遍建立“一站式”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各县(区)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是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确定的目标。
据了解,我省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有三大举措:一是健全调解网络。海南将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着力抓好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大力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努力推进在争议多发的重点行业、商会(协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聚集的区域或行业建立、培育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二是加强履职尽责。海南将从加强预防、强化协商、做好调解等方面着力。三是夯实基础保障。海南将加强工作保障、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智能化建设,推动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调解案件,提升办理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争议案件的质量和数量。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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