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月31日消息(记者 李波 通讯员 郭超)记者从海南海警局获悉,1月26日,海南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对某公司不按倾倒许可证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海警机构首次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处罚的行政案件。
海警实施查处现场。海警供图
据悉,涉事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在东方八所港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擅令该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批准的载运工具之外的3艘工程船实施废弃物倾倒作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78000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后被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查获。
海警对倾倒行为做出罚款决定。海警供图
涉事公司职员指认倾倒地点。海警供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3年10月24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无证倾废行为的处罚由三至二十万提升至二十到二百万元,对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行为的处罚由三至二十万元提升到二十至一百万元,处罚额度大幅度提升,体现了国家严惩非法倾废,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决心。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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